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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警政廳警察機械修理廠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
本廠為巡迴各級警察機關輔導檢修武器、車輛需要,得設遊修組,所需 員額在本廠總員額內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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