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高雄港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四人、組長五人(內港務、工務、機務
  、航政四組長由高級技術人員兼任)、主任五人(內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室主任一人由高員級以上人員兼任)、所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高
  級分析師兼任),課長三十二人(內工務組屬下三課,機務組屬下機具
  、船機課課長均由各級工程司兼任、航政組屬下技術、海事兩課長由技
  正兼任、資訊室課長三人兼任、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室課長二人兼任),
  秘書二人、專員三人、視察二人、正工程司二十一人、副工程司十四人
  、技正八人、高級分析師一人、並置診療所主任、船舶管理所主任、配
  件庫主任、股長(兼任)、信號臺臺長、測量隊隊長(由各級工程技術
  人員兼任)、幫工程司、工務員、技士、清潔隊隊長、課員、材料管理
  員、巡察員、分析師、設計師、管理師、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勞
  工安全管理師、勞工衛生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兼任)、監工
  員、技佐、辦事員、藥劑員、護士、管理員、急救員(僱用)、雇員、
  業務工、技術工、船長、輪機長、大副、大管輪、船副、管輪、正駕駛
  、正司機、船機領班、副駕馱、副司機、起重機司機、小船駕駛、水手
  長、副水手長、各類船工(匠)等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