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交通處臺中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4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下列各等通棧(倉庫)、穀倉及貨櫃儲運場,其人員如下:
  一、甲等通棧(倉庫)各置主任、副主任。
  一、乙等通棧(倉庫)各置主任、副主任。
  一、丙等通棧(倉庫)各置主任。
  四、穀倉各置主任、副主任。
  五、貨櫃儲運場各置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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