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諮議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負責處理性騷擾申
  訴案件。
  申評會置委員5至7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諮議長擔任,並為會
  議主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其餘委員由諮
  議長就本會職員、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聘(派)兼任之,並應親自
  出席,不得代理,其中女性委員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派),任期內出缺時,繼任委員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之日止。
  申評會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委員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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