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曾文水庫灌溉工程費徵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工程費由本府委託嘉南農田水利會代徵。
  前項代徵所需費用,在年收工程費總額百分之五範圍內核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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