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救火栓維護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火警發生時,消防機構應迅即通知當地自來水事業派員赴火場調整附近
  水閥,提高水壓集中水量協助救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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