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青果、豬、牛、羊、魚、貝、介類除有左列情事之一經本府核准 者外,均應在當地市場作第一次批發交易: 一、用於家畜改良推廣者。 二、用於醫藥製造及衛生試驗者。 三、生產者辦理共同運銷者。 四、其他經本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