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養殖漁業生產區管理委員會章程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85年7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委員由區內養殖漁民成立之產銷班班長任之,但委員名額不得少於
  十一人,不足名額由區內養殖漁民推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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