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統一捐募運動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發動捐募,應由發起單位,備具左列書表,報請核准後行之,在未核准
  前,不得擅自進行募捐:
  一、捐募計畫表(包括):
  (一)捐募用途。
  (二)捐募財物總額。
  (三)捐募方式。
  (四)捐募對象及地區。
  (五)捐募起止日期。
  (六)捐募財物收支管理辦法。
  (七)捐募費用來源。
  (八)徵信方式等項。
  二、目的事業計畫圖表。
  三、目的事業經費概算表。
  四、籌募委員會委員名單(分列職別、姓名、職掌、現任職務、詳細住
      址、本人簽章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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