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動捐募,應由發起單位,備具左列書表,報請核准後行之,在未核准 前,不得擅自進行募捐: 一、捐募計畫表(包括): (一)捐募用途。 (二)捐募財物總額。 (三)捐募方式。 (四)捐募對象及地區。 (五)捐募起止日期。 (六)捐募財物收支管理辦法。 (七)捐募費用來源。 (八)徵信方式等項。 二、目的事業計畫圖表。 三、目的事業經費概算表。 四、籌募委員會委員名單(分列職別、姓名、職掌、現任職務、詳細住 址、本人簽章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