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瘧疾預防管制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經檢查診斷為瘧疾患者,應即接受根本治療,並實施效果調查及追查病
  源。
  前項患者居住地之居民,應視疫情劃定區域,實施預防傳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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