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月11日

條文關聯

  職期屆滿調任人員,各機關應於職期屆滿前三個月就內部一級單位主管
  及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擬議調整職務層報本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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