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機關學校省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眷舍房地,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
  理騰空標售者,其現住人得就左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  照就地改建現住人規定辦理輔購住宅。
  二  一次給予按核定騰空標售時之貸款標準之補助費。
      但不再輔購住宅及給予搬遷補助費、施工期間房租補助費及其他優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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