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眷舍房地,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 理騰空標售者,其現住人得就左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 照就地改建現住人規定辦理輔購住宅。 二 一次給予按核定騰空標售時之貸款標準之補助費。 但不再輔購住宅及給予搬遷補助費、施工期間房租補助費及其他優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