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84年11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行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長二人,並置初級專員、辦事員、助理
  員各若干人,其人數另以預算員額定之,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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