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院為協調勞資關係,增進彼此瞭解,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依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舉辦勞資會議。定期開會並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為
原則,相互溝通意見,勞雇雙方應本和諧誠信原則,協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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