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證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條文關聯

密封遺囑,應由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並於封縫處簽名,由
遺囑人及其指定之見證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辦理,不得由代理
人代為請求。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