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03日

條文關聯

  對於非保存區之申請補助戶之修繕補助方式為外觀部分及傳統門窗裝修
  補助百分之四十,室內大木結構、但室內隔間等各項細節,則不予補助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