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條文關聯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或支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之遺族,於
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應暫停發給退休金、撫卹金或遺屬年金
,並通知受理優惠存款機構,一併暫停發放優存利息,俟其親自申請後,
再依相關規定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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