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被停止進級之受刑人,於停止期間有悛悔實據時,得撤銷停止進級之處
  分。
  被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得不按分數,令復原級,並重新計算
  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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