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由農田水利會
編列預算支給。
農田水利會之現職職員,其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未併計核
給退除給與者,得檢具國防部出具之退伍令,或其他退伍證明文件,予以
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其應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應以臺灣銀行之存款
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補繳後,合併計算退休年資領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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