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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一條
市有財產屬於自然毀損者,管理機關應逐項填具財產報廢單,按帳面單 位金額分級核定,完成報廢程序後減除帳卡;其分級金額標準依行政院 頒規定辦理。財產報廢單應連同每半年財產報表報財政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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