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07
人,瀏覽人次:
93809597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營站)聘雇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二條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性聘雇人員親自哺乳者,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進用 單位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兩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 視同正常工作時間。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