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營站)聘雇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

條文關聯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性聘雇人員親自哺乳者,於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進用
  單位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兩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
  視同正常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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