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定財務監督及稽核報告書,有糾正或改善事項時,由各該主管機關
督導受檢核漁會切實遵照執行。必要時得補充核示處理意見,並以副本抄
送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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