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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審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三條(連帶賠償)
由數人共同經管之遺失、毀損或損失案件,不能確定其中孰為未盡善良管 理人應有之注意或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各該經管人員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 任;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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