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印鑑卡由於使用日久,有污損不明時,得由國庫總庫函請地區支付處另
  送新卡。原印鑑卡由國庫經辦行予以註銷後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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