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之方向。禁止右轉用「禁17」、 禁止左轉用「禁18」、禁止左右轉用「禁19」、禁止右轉及直行用「禁20 」、禁止左轉及直行用「禁21」。設於禁止各種車輛右轉、左轉或左右轉 道路入口附近顯明之處。有時間、車種、車道特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 明。 禁行方向僅限於指定車輛者,應將車輛之圖案繪於標誌內。禁止大型重型 機車左轉、禁止大貨車左轉及禁止大客車左轉,圖例如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