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405
人,瀏覽人次:
93570285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四條
遇有天災或其他意外事故,各管理機關應對受災區域內所經管之財產, 緊急實施檢查,並予適當處理。 前項緊急檢查及處理結果,應由管理機關層報本府查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