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符合該條例所定
防疫補償要件而未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前申請,且其二年請求權時效尚
未完成者,於該條例施行期間屆滿後二年內,仍得依該條例相關規定申請
防疫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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