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584
人,瀏覽人次:
89426458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五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