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執行保護管束之期間,已達一年以上者,檢察官綜核各月報告表,並徵詢
執行保護管束者之意見,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應聲請法院裁定免除
其執行。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