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迴車標誌「禁2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前段道路行車,不准迴車 ,設於禁止迴車之地點。但已設有第七十四條禁止左轉標誌或標劃第一百 六十五條分向限制線、第一百六十六條禁止超車線之路段,得免設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禁止迴車有時間、車種特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限於指定車種使用 ,並應將車種之圖案繪於標誌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