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禁止迴車標誌「禁2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前段道路行車,不准迴車
,設於禁止迴車之地點。但已設有第七十四條禁止左轉標誌或標劃第一百
六十五條分向限制線、第一百六十六條禁止超車線之路段,得免設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禁止迴車有時間、車種特殊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限於指定車種使用
,並應將車種之圖案繪於標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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