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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七十五條
不動產經他人以虛偽之方法,為權利之登記,經管理單位查明確實者, 應即提起塗銷之訴,並得先行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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