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4月10日

條文關聯

  山地保留地如屬平地山胞使用者,仍準用本辦法規定管理之。
  前項所稱平地山胞,係指居住平地行政區域內依規定登記為平地山胞者
  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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