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禁止超車標誌「禁23」,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超車。設於超車視距不
足及其他禁止超車路段之起點。已設有禁止超車線或分向限制線者,得免
設之。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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