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

條文關聯

堆高機應於其左右各設一個方向指示器。但最高時速未達二十公里之堆高
機,其操控方向盤之中心至堆高機最外側未達六十五公分,且機內無駕駛
座者,得免設方向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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