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會計年度結束後,經核准轉入下年度繼續支付之歲出應付款,由主計處
  工作計畫別,編製歲出應付款保留統計表,分送有關機關及支付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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