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
高者定之。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