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依第五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者,仍
應依第七十七條之十三或第七十七條之二十規定全額徵收裁判費或聲請費
。
前項應徵收之裁判費或聲請費,當事人得以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之裁判費
扣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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