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代當事人為訴訟行為之人,經法院命其
於期日到場或依當事人訊問程序陳述者,其到場之費用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
前項費用額之計算,準用證人日費、旅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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