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國庫支票應依票據法之規定,經受款人背書後,方得兌付或轉讓。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