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
前項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及名稱。
二、保護機構及分會之會址。
三、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四、業務項目。
五、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
六、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七、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八、其他依本法所定之重要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為使本章之規範體系完整,便利外界瞭解保護機構之整體改革方向,
並彰顯保護機構之公開透明原則,爰參考財團法人法第七條第一項及
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並參酌保護機構現行實務運作情形,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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