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會財務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條文關聯

應收、應付、預收、預付、備抵呆帳、累計折舊、各項債權及債務、各項
攤銷、各項盤存均應按年分別整理記錄。
經濟事業及金融事業應每月計算損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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