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礦場安全法臺灣省地下金屬、非金屬礦場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12月08日

條文關聯

  礦場坑口位置應設於最高洪水位以上,礦物局認為有必要時,得通知礦
  業權者設置防洪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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