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場職員遺族領受撫恤金之順序如左: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未成年兄弟姊妹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而其次第有數人時,其撫恤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
  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但市場職員生
  前預立遺囑指定受益人,從其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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