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職員遺族領受撫恤金之順序如左: 一、父母、配偶、子女及寡媳(未再婚者為限。) 二、祖父母、孫子女。 三、未成年兄弟姊妹或已成年而不能謀生者。 四、配偶之父母、配偶之祖父母以無人扶養者。 前項遺族同一順序而其次第有數人時,其撫恤金應平均領受,如有死亡 或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領受權時,由其餘遺族領受之。但市場職員生 前預立遺囑指定受益人,從其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