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隊下設第一、二兩個分隊,分置適當地區擔任支援勤務。
  分隊置分隊長、警務員、飛行員、技佐、修護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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