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於竹子山、火炎山、阿里山、壽山、四堵山各設中繼臺一臺,執
  行防情通信任務,中繼臺置臺長、技士、技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