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圖資供應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土測繪資訊整合流通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維護。
二、國土測繪資料庫之規劃、建置及管理維護。
三、國土測繪圖資供應管理。
四、本中心資通安全政策、防護機制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之規劃
    、推動、通報及管理。
五、本中心資訊作業之規劃、推動及督導考核。
六、本中心資訊設備之規劃、調配、維護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圖資供應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第九條測繪資訊課掌理事項,因業務需要,調整劃分為第八條圖
    資供應管理科及第九條圖資應用推廣科掌理事項,並依中央行政機關
    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修正序文單位名稱
    。
三、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六款、第七款由現行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
    七款、第八款整併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四、第四款由現行第九條第五款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以配合本中心列
    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B級機關,辦理資通安全業務所需。
五、第五款為現行第九條第六款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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