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服裝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警察服裝損毀賠償價款,由各級警察機關依規定繳庫,其在中央機關者
  ,為國庫;在直轄市、縣(市)機關者,為直轄市、縣(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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