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簽證之效期,指自簽證核發之當日起算,持證人
可有效持憑來我國之期限。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簽證之停留期限,指自入境之翌日起算,得在我
國境內停留之期限。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所稱簽證之入境次數,指於簽證
效期內,持證人可持憑來我國之次數。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