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與馬拉威共和國間引渡條約
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如被請求國之主管當局,對被請求引渡之人犯,就請求引渡之犯罪行為
  ,已為確定判決時,應不准引渡。
  如被請求國之主管當局決定對同一犯罪行為處分不起訴或終結訴訟程序
  者,得拒絕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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