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憲兵司令部營運中心(營站)聘雇人員工作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28日

條文關聯

  甄選:由進用單位甄選具營站所需之專長技術及其他適當專長之人員,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呈報本部審核後核定。體位標準及年齡限制,依第七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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